太阳集团0638立诚奖学金评定细则

2021年10月31日 15:24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我院从2021年10月起,设立立诚奖学金,并根据《关于设立立诚奖学金的合作协议书》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设立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全面发展,专业成才,报效祖国。

  第二章 评定机构

第三条  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。该委员会由企业领导、学院领导、教授和系主任组成。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由团总支书记负责

第三章 评定程序和办法

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:

1.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,填写《太阳集团0638立诚奖学金审批表》;

2.系主任在《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后,送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;

3.评审委员会审定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赞成票超过半数方为通过。

第四章 奖学金

第五条 立诚奖学金分为综合一等奖学金、综合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。综合一等奖学金为4名,每人每年3000元;综合二等奖学金为8名,每人每年1500元;具体分配名额为土木工程专业4名,园林(风景园林)专业3名,工程管理专业2名,交通工程、测绘工程、城乡规划各1名,共12名。单项奖学金为4名,每人每年1000元。

第六条 凡本科三年级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者,均可申请综合奖学金:

1.热爱祖国,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,品德优良,上一学年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%;

2.上一学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,总成绩每学期在班级前10%。

3.如未达到条件,名额空缺,可以增补到下一年。

第七条 凡本院本科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单项奖学金:

1.论文作品类:以第一作者,或以第二作者(指导老师为第一)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;

2.创新创业类: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并完成结题;

3.竞赛获奖类:参加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(或江苏省选拔赛)获省级以上奖励的;参加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的;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荣获一等奖的;

4.知识产权类:获得国家专利,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或专利证书为准。

5.如一个项目或竞赛多人参加,以团队形式申报。

第八条 本年度受到校、学院通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,不能获得此奖学金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10月份。

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是一项十分严肃、关系院风建设的重要工作。应切实加强领导,做到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宁缺毋滥。

第十一条 对获得立诚奖学金的学生,学院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天,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
第十二条  为激励获奖学生继续努力,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后不思进取以至违纪的学生,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,并追回全部奖学金。

第十三条  本细则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太阳集团0638

202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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