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保卫处5月9日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,将在5月份开展在校园内禁止电动车在室内、楼道内停放或充电专项治理活动,结合我院实际,现对我院C、D、E区域、结构实验室、园林综合实验室等地,安排专任负责人和监查人具体负责上述区域室内、楼道内电瓶车停放或充电管理和监查。具体安排如下:
序号
责任区
负责人
监查人
1
C区
周傲秋
叶华
2
D区
苗恒亚
左工
3
E区
高立
余腾
4
结构实验室
5
园林综合实验室
张丽华、张楠
太阳集团0638
2022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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